镇安县东关体育场 提升改造项目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王利博制图 1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东关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遗留问题解决法律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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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博制图

 

1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东关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遗留问题解决法律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亚天等出席研讨会。

据介绍,镇安县东关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属于2017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2018年镇安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2017年4月12日,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与上海石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镇安县东城区体育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商协议书》,双方协商确定拟采用PPP模式对镇安县东城区体育场改造提升进行合作开发建设。上海石勇集团现已将体育场建成并于2020年5月投入使用,但目前项目改造建设陷入困境。为解决上海石勇集团投资开发建设镇安县东关体育场提升改造项目相关遗留问题,本次法律专家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对上述遗留问题提出意见书。

本次研讨会聚焦深入讨论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拆迁主体均没落实,是否违约,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作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工程,企业遇到困难,新一任的政府领导应如何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亚天对遗留问题和该项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及深入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政府要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遵守诚信,依法按照合同办事;政府要积极为企业寻求解决办法,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由于政府未兑现协议承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该给予补偿。

专家们建议,镇安县东关体育场的建设是惠及并造福百姓的公益项目,作为企业一方已按照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系列操作没有积极履行有关协议和有关会议决策约定与确定的基本义务,并在有关工程并未竣工的前提下行使不应有的权利,不符合法律规范。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停止违法违约行为,并对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对企业诉求及政府回应,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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